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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(fā)展和改革委員會令
第15號
《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(jiān)管辦法》已經(jīng)2024年2月5日第9次委務(wù)會議審議通過,現(xiàn)予公布,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。
2024年2月8日
附件:全額保障性收購可再生能源電量監(jiān)管辦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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